新华网南京9月26日电(虞启忠)9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厘清了职责权限,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层部门,长期以来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支队伍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哪些事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界限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对较为复杂、风险等级较高的盘查、执行交通管制等警务活动,规定必须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对于巡逻、值守、纠纷调解、信息采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涉及强制措施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公安民警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是保证警务辅助人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例》强化了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录用的情形,严把“进口关”,规定了宣誓、培训、考核、分岗位和层级化管理、统一着装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执法的公示、全过程记录、回避等监督制度。《条例》强调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的坚决予以清除,以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据了解,目前全省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值勤巡逻、走访调查、化解矛盾,以及协助民警执法办案,协助疏导交通、查纠违章,参与治安管理和安保执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