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现场考试确认时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2.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enxian@edu-sjtu.cn。
(二)报名须知
1.将各类证件扫描、粘贴于报名表后,用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 wangenxian@edu-sjtu.cn ,附件大小勿超过4M。邮件主题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报名表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报名表后粘贴以下几项材料,并成一个WORD文档。
②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
④符合条件的获奖或荣誉等相关证书(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招聘的有关事项会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zc.gov.cn)公布(位置为“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考生在招聘期间及时关注本网站栏目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同时关注仙村镇中心小学和仙村中学微信公众号。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布和仙村镇中心小学和仙村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试教)、笔试三个环节,其中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总成绩;面试(试教)和笔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各环节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任一环节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A类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B类岗位采用小组讨论方式,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面试(试教)时长15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面试(试教)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环节。面试(试教)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与岗位学科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
公布笔试成绩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确定人选
总成绩=面试(试教)成绩×70%+笔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高者排前;若总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签约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相同且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