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3.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适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身体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能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及接受周末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不定时加班。
(2)年满18周岁(2005年8月1日前出生)、40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水务、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6)持有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95-297号大沙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2380257。
3.报名须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提交):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件需提交核对。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驾照复印件。
各级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录用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