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画院创建于1959年,是中共广东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归省委宣传部主管,是从事专业美术创作与理论研究的副厅级公益一类、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广东画院是新中国成立后继北京、上海、江苏最早成立的省级画院之一,主要职能是: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艺工作方针、政策指引下,从事专业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发掘和培养新时代美术名家,推动广东美术创作繁荣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我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国画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美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事业。
4.具备较高的艺术造诣,扎实的艺术功底,具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在艺术创作、研究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学术品质,在相应的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作品具有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与时代特色。
5.业绩要求
应具有不少于10幅由其本人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国画美术代表作品,并同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成果:
(1)具有其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国画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中3次以上业绩成果;
(2)具有其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国画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中2次以上并在省部级展览中获奖1次以上业绩成果;
(3)具有其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国画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1次以上并在省部级展览中获奖2次以上业绩成果;
(4)具有其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国画美术作品为专家认可的境外同等次(级别)的相应业绩成果。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2022年7月1日为基准日)。
7.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岗位工作。
8.人事档案完备,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2年7月30日起至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广东组织工作网(www.gdzz.gov.cn)、广东画院官方网站(www.gdhuayuan.com)查询招聘岗位等信息,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材料整理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dhybgs@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例如:张三+报名+中国画专业技术类);同时,应聘人员应将申报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广东画院办公室,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寄出。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须附照片)(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展览入选证书、作品获奖证书以及不少于10幅由其本人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中国画美术代表作品的扫描件。
所有材料按附件3材料清单整理成册,统一定为A4打印纸幅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合格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我院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等咨询途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疑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广东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362795
电子邮箱:gdhybgs@126.com
邮政编码:510170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画院路1号